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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木定制工程变更制度v ⊙ 工程变更 整木定制企业工程变更主要包含图纸技术资料变更、加工工艺变更、材料变更、品质标准变更四大部分。 设计部在输出技术资料时,对产品材质、加工工艺、品质标准、尺寸规格、包装要求等做了清晰输出,生产通过技术资料输出品质标准和操作标准,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,但在日常工作中,私自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可能生产人员会讲,设计部技术资料出现了很明显的错误,当然要变更了,难道按照错的来生产?对于这种情况,生产车间首先要遵循一个原则,就是严格按照设计部输出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,即使是错误的,也要填写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,经过相关人员审批确认后方可变更;一方面是方便设计部更改原始技术资料并存档,另一方面,避免操作人员好心办坏事,依据过往自己的经验,随意生产,无法保证产品品质要求。 整木工厂现在还有一种情况是,设计师输出的结构方式导致生产过程中产品开裂等品质问题,厂长组织相关人员更改了加工工艺,同时也叫来了输出资料的设计师,设计师也将该加工工艺进行了调整并且对原始技术资料进行了修改,但是此种工艺结构的更改,也仅仅是该设计师清楚,到下一个订单再生产此类产品时,另外一个设计师仍然按照原有错误的结构方式输出技术资料,生产车间师傅在生产时,经验不到位或者不负责任,就会按照错误的图纸加工方式生产,导致出现质量事故。这些都是工程变更以后,没有及时对其他设计师和行管人员进行宣导的原因造成的恶果。 因此在整木定制企业里,为了保证产品品质,一定要塑造按照技术资料生产的意识,同时建立工程变更制度,当进行工程变更后,务必将原始资料进行更改,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导,知会到所有相关人员。
2 工程变更制度 1.目的 规范工程变更,使变更信息能迅速、正确地传达至各相关单位,避免或减少变更所带来的损失。 2.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及图纸、工程资料的修改与变更。 3.权责 各单位负责人:变更申请提出;工程变更评审会议参与;工程变更执行; 设计部: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;工程变更评审会议组织召开;工程变更与资 料修改;工程变更执行的跟踪处理; 总经办:负责重大工程变更的核准。 4.定义 4.1微小变更:下述内容皆为微小更改范围: 不增加原产品的生产成本; 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; 更改后的产品仍能符合客户或本公司的产品规范; 不造成生产中原材料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(包括机器、刀具、夹具等)报废的; 更正图纸绘制错误(包括增删图纸)或BOM资料错误。 4.2重大变更:除以上变更范围外的所有变更。 5.作业程序 5.1全公司人员均可就产品本身或与产品有关的加工工艺、检验标准、材料选用等提出变更建议,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部门负责人(主管或经理)提出。如有来自客户或供应商的意见,由业务部/或采购部负责工程变更提案及联络工作。 5.2变更提出部门负责人确认工程变更的合理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。若确定不需变更的,则直接回复提出人(1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回复)。 5.3若有必要作变更,由变更提出部门负责人以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方式向工程部提出变更申请,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上要详细注明变更原因、变更内容、变更后制品处理方案建议、变更紧急程度等内容。 5.4设计部经理接到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后,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变更申请审查工作(主要审查变更申请的合理性、可行性、必要性),若判定不需进行变更的,则回复变更提出部门负责人。对于以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方式提出的变更申请,不管同意变更与否,设计部负责人必须在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上填写处理意见。 5.5确定需作变更的,则视变更紧急程度做出相应处理(包括修改相应的技术文件)。若变更紧急且为重大变更的,则由设计部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(包括设计部、品质部、生产部、PMC部、业务部、采购部、客服部等部门,通知总经办列席)召开工程变更评审会议,经会议评审同意变更的,则由设计部变更处理责任人开具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交会审人员签名确认后下发;若变更紧急但为微小变更的,则由设计负责人于半个工作日内将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转工程部变更处理责任人执行变更处理作业;若变更不紧急,则由设计部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内将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转工程部变更处理责任人执行变更处理作业。 5.6设计部变更处理责任人对接到的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中的变更内容进行最后确认,若认为不需进行变更的,则于半个工作日内与工程部经理沟通、处理,否则,执行变更处理。 5.7变更处理完成后,变更处理责任人将编制的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和同步修正的相关工程资料,将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附在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后面.呈报相关人员审核、核准。 5.8对于因工程变更而涉及制品处理方案的,变更处理责任人必须在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”制品处理方案”栏内填写处理意见。 5.9审核、核准要求:若为微小变更,则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即可;若为重大变更,如增加成本及报废处理的,则报设计部负责人审核后还须报总经办核准。只有经审核、核准同意的工程变更,方为有效的工程变更。 5.10审核、核准同意后,变更处理责任人将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交工程部文员发行。 5.11设计师按文件管制要求下发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和更改后的相关资料,并回收变更前的应回收的相关资料。 5.12变更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按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和相关资料执行变更及后续处理工作,设计部变更处理责任人负责变更执行效果的追踪、确认工作,并记录工程变更效果。 5.13若变更涉及制品处理方案的,相关部门责任人按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中的”制品处理方案”要求执行制品处理方案工作。 5.14设计部助理负责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的结案作业,并将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进行分类归档、保管,统计每月工程变更次数,设计部负责人每月5日前(节假日顺延)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上月工程变更原因进行分析(以报表形式体现),上报稽核办、总经办,并不断实施工作改善,提高设计水平。 6.管理约定 6.1未经工程部同意或未接到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,而擅自进行工程更改的,处罚责任人10分/次罚款。 6.2设计部负责人未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变更申请(以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方式)回复处理意见的,处罚10分/单罚款。 6.3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未经审核、核准就下发的,处罚设计部变更处理责任人10分/单罚款。 6.4设计师未回收相关部门应交回的技术资料的,处罚5分/份资料罚款,部门责任人未能按要求交回应回收的技术资料的,处罚责任人10分/份资料罚款。各技术资料最后回收日期由设计部负责人视工程需要确定。 6.5特殊情况下先作更改而事后未按时填写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交设计部的,处罚相关责任人5分/天/单罚款。 6.6相关部门责任人未按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中的“制品处理方案”要求执行制品处理方案工作的,处罚责任人10分/单罚款。 6.7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设计部下发的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,处罚责任人50分/单罚款。 6.8设计部每月5日前(节假日顺延)未按要求对上月工程变更进行统计分析的(以报表的形式体现),处罚设计部负责人20分/次罚款。 6.9 其它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行为,处罚责任人10分/次罚款。 7.相关表单 7.1《工程变更申请单》 7.2《工程变更通知单》 作者:华钥企管 刘春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