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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木赔偿管理制度第一节 责任赔偿管理制度 1.目的 1.1 为提高全员质量、成本意识,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,确保质量事故与人为其它责任事故责任得到落实,避免因工作失职、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特制定此责任赔偿管理制度。 1.2 因员工故意行为或工作责任疏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(扣除保险公司索赔、折价后的有利价值),公司有权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,损失金额巨大的有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。 2.赔偿范围 2.1 本条例所指经济赔偿是指因工作疏忽、不按公司规定执行、操作不当、故意损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。 2.2公司所有员工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,按一定比例以现金或工资代扣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责任。 3.定义 3.1 质量事故:因品质异常而造成产品批量报废、材料批量报废、批量返工、或重大客户投诉、客户索赔、退货、给客户免费补件的,均属于质量事故; 3.2赔偿: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工作过失而导致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、或其他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、材料损耗、运费、客户索赔等费用超过 500 元时,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;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; 3.3乐捐: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、作业标准,不论其有无造成实质经济损失,皆依照相关管理制度、作业标准对责任人进行乐捐。 4.职责 4.1客服部:负责客户投诉(售后)信息的确认、反馈及处理跟进。 4.2厂长: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、责任部门划分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,并提报赔偿结果给财务。 4.3稽核:负责除质量事故外,其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责任部门划分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,并提报赔偿结果给财务。 4.4相关责任部门:负责内部责任人员的落实,以及事故原因的调查,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。 4.5 总经理:负责责任赔偿报告的批准。 5. 内容 5.1非产品质量事故分类: 5.1.1火灾、偷盗、本序丢件、超发(用)物料等造成的财产和物料损失; 5.1.2未制订安全预防措施或违规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; 5.1.3机器、设备、贵重工具未有效保养、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人为损坏; 5.1.4因工作失职导致的其它非产品质量事故; 5.2产品质量事故分类: 5.2.1工作指令错误或传达错误,如产品款式、设计要求、货期合同、图纸确认、色板提供、工艺定位等与客户要求不一致; 5.2.2漏下单、下错单、图纸出错; 5.2.3现场测量出错,现场安装出错; 5.2.4采购下单错误,或采购材料与采购单不符,特殊材料采购超标; 5.2.5发错货、漏发货(含补发超标费用); 5.2.6错检、漏检等检验错误; 5.2.7生产、加工错误,如未按图纸要求加工,及私自改动操作流程与工艺,机械设备与刀具操作不当导致批量不合格品; 5.2.8 其它导致产品质量异常的错误。 5.3责任分摊及赔偿比例:
备注: 5.3.1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 20%为限;当月 20%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,超出20%部分由公司承担,不再延续到下月扣款。(非个人故意行为)。 5.3.2因个人故意行为(如故意破坏财物、故意违反规定、故意违反操作等)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故意行为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。 5.3.3产品发货后运输损坏,一律由物流承担,交客服部处理。 5.3.4油漆、五金、胶水、板材、外购件(非标)的内部品质(我司无法检测的)由供应商承担,采购协助处理。 5.4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: 5.4.1工作过错由部门造成,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,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。 5.4.2工作过错由部门造成,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,由过错部门承担70%主要赔偿责任, 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%的次要赔偿责任。 5.4.3 工作过错由多个部门造成的,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 6.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.1质量事故反馈 6.1.1对于客户投诉:提出索赔(扣款)、免费返工、补件类的质量事故,由客服按《客户投诉处理流程》中的要求进行登记,并在 1小时内在公司微信工作群进行反馈,同时知会给厂长。 6.1.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质量、或其它责任事故,由发现人、稽核、或各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微信工作群进行反馈,同时知会给厂长。 6.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与通报 6.2.1 厂长接到各类事故反馈,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议,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,找出责任部门及责任人。 6.2.2 厂长将责任部门、责任人员、损失金额及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,并由稽核协助在《XX案例分析表》上记录,经责任部门签字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,经总经理审批后的《XX案例分析表》一份由稽核归档,一份转交财务部。 6.2.3 稽核将处理结果张贴在宣传栏公告,责任单位在早会上将损失事件及处理结果全员通报。 7. 管理规定 7.1如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,经客户反馈或公司查实,由该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 7.2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,不论金额多少,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,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7.3各职责责任人未按规定执行的,乐捐10元/次;公司重大质量损失未分析原因、未落实责任人的,厂长、稽核分别罚款100元、50元,并向公司承诺落实完成时间。 7.4奖励规定:及时发现异常问题、或潜在质量问题(职责范围内除外) ,并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其他方式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,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稽核办、厂长提报,公司给予 20-100元的奖励。 8.相关表单 8.1《XX案例分析表》 9.其他 9.1本制度未覆盖的责任事故处理方法将通过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处理。 9.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,原《公司赔偿管理制度》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,《公司赔偿管理制度》自动失效。 作者:华钥企管 上一篇整木车间早会管理制度下一篇整木招聘、入职、离职管理制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