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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整木招聘、入职、离职管理制度

第一节 招聘、入职、离职管理制度

1.目的

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、入职、离职管理程序,确保公司及员工的正当权益,使企业在员工招聘、入职、离职等管理工作有所遵循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. 适用范围

 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。

3. 权责

3.1总经办对各部门招聘申请、人员聘用与离职进行审批。

3.2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人员的招聘、培训、入职、离职、保险、劳动合同签订等业务办理。

3.3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招聘申请、人员聘用与离职审核。

4. 管理程序

4.1招聘步骤

4.1.1各部门根据部门内人员编制及岗位实际需求,填写《招聘申请表》,详细说明增补原因和其岗位招聘要求送总经办审批后,交人事行政文员处,开展招聘工作。

4.1.2发布招聘信息:通过网络、人才市场、摆摊、广告等渠道,发布招聘信息。

4.1.3人事行政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资料进行整理,并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。在招聘过程中人事行政部将对求职者所提供的证件、资料等进行验证,同时对其所应聘的岗位要求做初步面试和审核工作。

4.1.4经人事行政部初试筛选过的求职人员,再由人事行政文员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,生产部普通员工(小工)复试通过,报厂长批准后可办理入职手续,中工以上及管理职员工须经总经办面试决定是否录用。

4.1.5录用审批权限:

岗位/工种

用人部门主管

厂长

总经办

普工(小工)


中工、大工

组长级以上


办公室人员


4.1.6经审批录用的人员,由人事行政部及时通知其报到时间,办理入职手续。

4.2招聘条件

4.2.1年满 18 周岁。

4.2.2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,管理/文职人员要提供学历证,特殊工种要提供操作证,厨师、厨工要提供体检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。

4.2.3若招聘人员为专职人员,要求同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。

4.2.4能适应本公司的管理方式,认同并接受本公司的企业文化。

4.2.5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,无不良记录,身体健康。

4.2.6符合需求部门专业要求(即需求单位提出的招聘要求)。

4.2.7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聘用,未事先告知,经聘用后查明,均予以辞退,公司不给任何补偿:

a.曾被本公司辞退或开除者。

b.有犯罪前科的。

c.患有精神病、传染性和先天性疾病。

d.品性恶劣、道德败坏、行为不端,经各类企事业单位开除者。

e.借用他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或填报个人虚假信息者。

4.3入职办理

4.3.1经批准录取后的员工,方可入职手续

4.3.2入职需交资料:

a.员工应聘/入职登记表;

b.身份证、学历证、体检表等复印件各1份;

c.特殊工种专业资格证书;

4.3.3人事行政文员负责对新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:

a. 人事行政部将统一安排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(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等)

b. 经培训后本人无异议且愿意加入公司的,人事行政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,并签订劳动合同

c. 对新进员工拍照,制作并发放厂牌,发放厂服、饭卡,录入考勤指纹、并安排宿舍;

d. 人事行政文员更新《员工花名册》。

4.3.4对办理好入职手续的员工,由人事行政部带其到具体任职部门,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。

4.4试用期

4.4.1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决定试用期的长短,一般合同年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;3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。

4.4.2公司有权根据其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,决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。

4.4.3员工在当月15日(含15日)前入职的,当月试用期按1个月计算,在当月16号以后入职的则当月不予计算试用期。

4.4.4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,或是未能胜任工作、履行岗位职责的,公司有权无补偿辞退或终止录用。

4.4.5试用期内工作不满7天(含),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,公司不予结算工资。

4.5离职

4.5.1离职的类型(辞职、辞退、自离):

a. 辞职:指员工由于个人原因,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。

b. 辞退(无偿):员工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或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,公司将无偿予以辞退,并按照公司《行政奖罚制度》、《赔偿管理制度》追究其责任。

c. 辞退(有偿):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削减人员时,公司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补偿。

d. 自离:指员工在职期间,连续旷工3天,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,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,并自动解除其劳动合约,公司将不再发放在职期间未发放之薪资福利。

4.5.2离职申请、审批

4.5.2.1离职申请人须提前30天(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)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主管提交《离职申请表》,以部门主管收到《离职申请表》计算离职日期,特殊情况需申请急辞(指未到离职日期就提前办理离职手续)则按照不足天数扣除对应工资。

4.5.2.2部门主管收到员工《离职申请表》后,对员工进行离职面谈,并签字审核,交厂长审核后提交至人事行政部。

4.5.2.3离职审批权限同员工录用审批权限。

4.5.2.4员工试用期内离职,须扣除0.5天薪资作为培训补偿。

4.5.2.5辞退员工或员工自离的,用人部门须第一时间将员工离职情况知会人事行政部,以便于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,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费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。

4.5.3离职交接

4.5.3.1员工离职到期当日,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领取《离职交接单》,本人填写后向部门主管说明工作进度状况,向指定人员交接经手的工作事项(公司资料、文件、办公用品及款项),向人事行政部交回工衣、厂牌、饭卡、宿舍钥匙等。

4.5.3.2各项内容交接完毕,由各部门接收人签字确认后,本人将《离职交接单》交至人事行政部存档,以便备查。

4.5.3.3离职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及交接的,公司有权暂不发放其剩余工资。

4.5.4薪资结算:人事行政部确认离职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好离职及交接手续后,人事行政文员统计考勤,并将公司的应扣和应付项目:如水电、餐费、奖金等一并递交至财务部,进行统一结算。离职者工资于离职次月20日以银行转账到其银行账户。

5. 相关表单

5.1《招聘申请表》

5.2《员工应聘/入职登记表》

5.3《离职申请表》

5.4《离职交接单》

6. 附则

6.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、解释、修订。

6.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修改时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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