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木吊顶产品木工质量检验标准
吊顶类检验标准
(一) 柜类的范围:复合/原木吊顶
(二) 检验标准
1、 检验项目说明:
检验项 目  | 分类  | 检验说明  | 
木材含水率控制在 8-12 度;含水率不低于 6%,不高于本地该月平衡含水率(10﹪—12﹪)  | ||
 尺寸  | 吊顶尺寸是否与图纸标注尺寸一致;吊顶整体尺寸与图纸标注尺寸公差≤5MM。  | |
表面平整<0.5mm;接缝平直<1.5mm;分格线平直<1mm;接缝高低差<0.3mm;压条间 距 2mm;收口线标高差<2mm。  | ||
 
 
 
 外观  | 
 
 原木 类  | 1、颜色基本一致、色泽过渡均匀,纹理自然、无明显色差。  | 
2、平面平整、无崩缺(可修补的需要修补美观),无跳刀、无变形及扭曲、无明显可 视或可触感凹坑;芯板等铣型部位手摸无可触感凹坑;采用粉笔划线法无明显可视波浪 纹。  | ||
3、无起毛、焦黑、撕裂、粗糙、裂缝、孔洞,变色等,无横砂印,无发黑的虫眼,眼 孔洞≥5㎜的需修补处理。  | ||
复合 类  | 1、同一平面相对应的部件木纹应对称,木纹的方向一致。  | |
2、表面布胶均匀无起泡、起波浪、起皱、透胶、黑斑、胶污、鼓包、明显胶线等。  | ||
 
3、木皮拼缝错位误差为≤1.5mm.直纹木皮产品纹理倾斜度≤15 度。压伤、划伤>1mm 深不允许接收。  | ||||
 
 
 工艺结 构  | 
 
 
 组装  | 1、零部件(压线、芯板、雕花块、装饰块等)组立上下、左右对称组装,误差 2mm 内;  | ||
2、零部件(压线、芯板、雕花块、装饰块等)表面组装必须平整、无高低差、无错位 等。  | ||||
3、不露钉、透钉,不允许过于密集,一般距离为 50mm-80mm。  | ||||
4、压条宽窄均匀、光滑顺直、无翘曲,接缝严密,阴阳角收边方正  | ||||
5、吊顶与吊顶、墙板、柜体之间必须预留缝隙 2.5mm,缝隙不够的需调整处理。  | ||||
6、吊顶与顶线接口处是否吻合,缝隙不超过±2mm。  | ||||
作者:华钥企管刘春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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